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比选,因不见面系统中暂无该模板,故使用竞争性磋商模板进行设置,供应商按系统设置编制响应文件即可。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就本项目编号下的货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比选,本项目为国有资金采购并非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镇海区****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
项目地址:位于镇海新城地段,镇海大道和九龙大道两条城市****
采购规模:8台电梯(其中货梯4台、客梯4台)。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2个月内分批完成交货;安装工期:接采购人通知后2个月内分批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有电梯安装工期不得影响建安及附属工程验收。
采购范围:本项目8台电梯(其中货梯4台、客梯4台)及8台机房壁挂式空调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通过、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控制价(预算价)上限:8台电梯及8台机房空调共计****元。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投标活动期间。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在查询范围内,联合体成员中单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单位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投标活动期间的,发包人将依法取消其中包资格),(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
2、供应商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
3、本项目所有货梯须为同一品牌,所有客梯须为同一品牌,本项目的货梯与客梯允许非同一品牌。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货梯与客梯为非同一品牌,须提供不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或非同一品牌时另一家制造商。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3时59分前在“镇海区****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镇海基层公共资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ztbyun.com/),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单位)不予受理。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镇海基层公共资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ztbyun.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网址):“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ztbyun.com/)”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
比选会议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比选会议地点为宁波市****
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比选会议开始时间后 30 分钟内在“镇海基层公共资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比选过程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及“掌上开标大厅”进行现场直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宁波市****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比选文件之日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比选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单位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代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宁波市****
九、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宁波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代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宁波市****
联系人:蔡煜、傅作琪、石宗杰 联系电话:****
3、电子交易平台运维公司:宁波杰锐软件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QQ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