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对托育园所需粮油、菜类、禽畜生肉、乳制品等食品供应。本项目食材供应芜湖市鸠江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目前4个班)。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鸠江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项目预算:29万元/10个月
3、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起至****止 。
4、是否分包:不分包
5、项目介绍:
幼儿园目前在园幼儿 80 人,教职工20人。
二、申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 ”是指“情形 ”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禁止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11:30(北京时间)至****11:3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本项目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比价系统进行采购。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询价公告、报名、报价。
3.中标方式:有效投标的最低价中标
4.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纸质版材料送至芜湖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单以上所有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5)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类别 | 货物名称 | 品牌要求 | 备注 |
粮油 |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 米、晚籼米、糯米等)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 品牌货物能力 |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 SC 编号(或 QS 标志),标 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 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 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 三分之二 ,具有产品合格 证。 |
面粉类(上白面粉、高筋面粉、 低筋面粉、面条等)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 品牌货物能力 | ||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 籽油等)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 品牌货物能力 | ||
蔬菜 |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 类等 | 净菜(摘拣过的), 利用率 90%以上) | 保持新鲜,符合国家相关 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质 量要求 |
鲜肉 | 新鲜软排、猪肉、牛肉、羊肉 等 | ||
精品前夹、后座、五花肉、软 排、牛羊肉等 | |||
家禽 | 净膛过的鸡、鸭、鹅、鸽子等 常用家禽 | ||
蛋类 | 鲜鸭蛋、鲜鸡蛋等 | ||
水产 | 河虾、基围虾等 | ||
杂粮 | 红薯、紫芋、玉米等 | ||
豆制品 | 豆腐等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 品牌货物能力 | 保持新鲜,冷链运输,符合 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国家 标准及质量要求,具有相对 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剩余保 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
水果 | 苹果、香蕉、橘子、草莓等常用应季水果 | 1.所有水果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 2.所有水果保证食用安全, 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 存。 3.所有水果在交付采购人 前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 到 95%以上。 | |
*1.以上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并全程提供冷链运输(相关冷链运输设备或 车辆,具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认证)。(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 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成交供应商需在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 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相关证明的检查)。(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 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 *4.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SC 编号(或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 |
(二)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订单的品名、重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并提供农产品批发市****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 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接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问题,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并扣除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肉类、禽蛋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
5.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
(三)原材料常规要求
1.新鲜度:
水量:充足,无萎蔫、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5.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6.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7.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8.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9.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12.肉类:
12.1 须是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及宰杀的家禽;
12.2 须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12.3 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3.水产类:
13.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要求;
13.2 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4.预包装食品类:
14.1 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14.2 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14.3 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14.4 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
15.蔬菜类:
15.1 成交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的蔬菜类,必须是清脆鲜嫩,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5.2 成交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的大宗蔬菜类食品,必须按采购人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外,对成交供应商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
1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利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工食品)、准时、价格合理,并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负担全部责任。
17.成交供应商如不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验收
1.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款项,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五)数量要求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上的货款。
(六)供货时间
采购人提前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回复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将货物配送到位。
(七)供货配送要求
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冷链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3.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八)履约及违约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货款。
2.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承担采购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50%金额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
3.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 施未造成影响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10%金额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二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合同,扣除全部货款。
4.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上述第2条处理。
5.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6.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同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7.凡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双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50%,第二次扣除当月货款 100%并且取消合同,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成交供应商需按当日釆购量的3 倍误差值向采购人赔偿。
9.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托育园将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同时相关货物抽检检测的费用从供应商已完成部分中扣除。
1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里的指定食材、副食调料等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及影响,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部承担,并视影响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12.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期内自身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范作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同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 担。合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访、投诉对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13.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履约,如成交供应商配送服务、配送质量、配送价格无法完成各项供货任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五、报价要求
1、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综合费率不得高于 100%,否则响应无效。结算价参照芜湖本地大型商超(大润发超市、润生超市、世纪联华超市、麦德龙超市)的相应物品每月1日和15日零售价的最低价(促销、特价商品除外),按照其零售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统一综合费率。(如:某类物品大型商超公布的当月1日和15日零售价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而中标综合费率为88%,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88%=8.8元/千克,以下依次类推),以上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
2、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芜湖本地大型商超(大润发超市、润生超市、世纪联华超市、麦德龙超市)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采取15天一次共同到批发市场(含大型超市零售价)询价,并将此价格导入采购需求中制定的品名规格目录表中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基准价。
3、报价应包含所供货物涉及的配送、运输、人工、搬运、装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货前的风险和运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由于采购人就餐人数不是完全固定,所以每次采购的食材数量变化较大,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最后的采购金额会有上下波动,报价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
3、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保障节假日食材采购配送,要充分考虑到所属员工的加班费用支出等,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采取挂靠方式。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5、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间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所在地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服务期间自身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民事、刑事、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履约、考核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后,方可进行食材配送。
八、未尽事宜,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九、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芜湖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鸠江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对托育园所需粮 油、菜类、禽畜 生肉、乳制品等 食品供应, | 详见采购需 求说明 | 10个月 | 供应商配 送的食材 达到合格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