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9义乌至江山公路兰溪马涧至石阜岭段整治工程下穿金建铁路立交涉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澄清书(第1号)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供应商提出关于税率、工期和投标文件有关要求的三条疑问:
1.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费税率为9%,勘察设计费税率为6%,招标文件P246页投标函中(税率 %)是否填写(勘察设计费税率6%,工程费税率9%),请明确。
2.投标编制客户端软件中分项报价表中工期默认549天,与招标文件P3页2.3工期目标要求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3.招标文件P255页“八、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P261页“(七)投标人信誉证明材料”和P262页“(八)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中均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3.5.6的内容进行填写,经查阅招标文件未找到相应要求,请明确。
针对以上三点疑问,现发布澄清如下:
1.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中已明确税率。
2.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已明确施工总工期。
3.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本澄清书作为S319义乌至江山公路兰溪马涧至石阜岭段整治工程下穿金建铁路立交涉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澄清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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