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宣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宣威市****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3.5108公顷,共涉及18个乡镇18个村民委员会37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杨柳镇可渡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双河乡葛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阿都乡梨树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乐丰乡乐丰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得禄乡得禄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倘塘镇倘塘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文兴乡文兴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龙潭镇龙潭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普立乡普立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格宜镇启文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宝山镇海西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共有,务德镇务德村民委员会第六、七、八村民小组共有,西泽乡西泽村民委员会第二、三村民小组共有,田坝镇田坝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落水镇落水村民委员会第八至十三村民小组共有,东山镇瓦路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热水镇关营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共有,羊场镇鸡场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收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违反规定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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