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变更以下内容: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的生产厂家或有经验的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资质要求:询价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相关轨道衡的生产许可资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询价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提供距开标之日前24个月内询价物资的销售业绩不少于3份。
二、合同结算和付款
2.1 报价规则
报价单价为固定单价
报价为货物的到站价格,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机械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售后服务费、风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定取证费、税金、利润等。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价及总价均保留两位小数。报价有效期:60天内有效。
2.2 付款方式
2.2.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2.2:付款周期
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生产。货到工地且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4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 30 %的价款;第二次付款,该批货物 30% 的价款在收到发票后 8个月内支付;第三次付款,该批货物 35% 款在收到发票后 12个月内支付;剩余 5 % 货款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息)在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支付完毕不免除供货方的质保责任。
三、技术规格要求
3.1其设计、生产、安装、调试、检定需满足静态轨道衡最新的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检定规程。
3.2必须能满足对乌鲁木齐铁路局货运单位所有货运车辆的车号识别及称重计量功能。
3.3轨道衡需包含但不限于称重仪表、电脑(含软件)、打印机、车号识别系统、智能运维、控制柜、UPS电源等配套设施。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18个月。
请下载询价文件时以轨道衡询价采购文件正式版(补遗版本)为准,以该文件作为正式询价文件。
2025年05年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