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那曲市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 :**** 18:36: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10:00:00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 技术参数要求中1-1二氧化硫分析仪第19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2氮氧化物分析仪第20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3一氧化碳分析仪第20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4臭氧分析仪第19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5颗粒物(PM10)分析仪第14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6颗粒物(PM2.5)分析仪第14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现变更为: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 技术参数要求中1-1二氧化硫分析仪第19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2氮氧化物分析仪第20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3一氧化碳分析仪第20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4臭氧分析仪第19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5颗粒物(PM10)分析仪第14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6颗粒物(PM2.5)分析仪第14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2、技术要求(25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四)技术要求”的得25分,满分25分。1、技术要求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投标无效。2、技术要求未标“★”为一般技术参数,共计197条,每一条款负偏离扣0.13分,分值扣完为止。”现变更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四)技术要求”的得25分,满分25分。共计197条,每一条款负偏离扣0.13分,分值扣完为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原开标时间为****10: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1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