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
编号
01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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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占先生
总页数
共2页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四技术要求 -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中增加2.3设计要求内容:
2.3 设计要求
2.3.1 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除消防、人防、配电等为建设项目基本使用配套的设备用房和共用面积外,其余功能建筑空间应另行单列建筑面积指标。
2.3.2 地块内需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8米、净高不低于4.5米的南北走向公共开放车行通道,连接耐宝路与瓯海大道辅道,位置可结合方案设计适当调整,并处理好与耐宝路路口的关系。
2.3.3 F-20-1地块需统筹解决F-20-2地块出入口和交通组织。
2.3.4 F-20-1地块可结合F-21地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大于20米。
2.3.5 该地块按规划条件要求设置的100个社会停车泊位及配建的公配市政设施。
2.3.6 该地块内地下净水管按现状保留,净水管位置以实测为准,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要做好管道的保护,建筑方案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允许相关部门今后进场对地下净水管道及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
2.3.7 地块开发利用要求:
该地块内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地上一层与二层建筑面积最小分割单元≥800平方米,允许进行竖向分割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其中商务金融须布置在地上二层(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且≤35700平方米);三层及三层以上须设置不少于38000平方米零售商业、餐饮建筑面积,最小分割单元≥1200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最小分割单元≥500平方米。
2.3.8 品质和造价要求
按照《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要求,该地块应执行以下要求:
(1) 绿色建筑:本地块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取得相应绿色建筑标识。
(2) 装配式建筑:10[kgCO2/(m2●a)],其他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8[kgCO2/(m2●a)]。
(3) 可再生能源:本地块可再生能源利用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T33/T1105、《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43号)要求。
(4) 建筑运行碳排放:本地块零售商业建筑、餐饮建筑等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造价标准:该地块沿瓯海大道建筑外立面材料(不含门窗)以玻璃幕墙、金属板材或石材为主,采用玻璃幕墙的造价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采用干挂金属板材造价不低于550元/平方米,采用干挂石材造价不低于850元/平方,采用涂料造价不低于135元/平方米。室外景观工程(不含架空层)平均造价不低于650元/平方米。公共部位室内装修工程综合单价不低于750元/平方米。工程造价按现行有关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进行计算,除上述材料造价标准外,其他分项工程造价标准不低于《温州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品质提升导则》(试行版)相关要求,工程量按现行计价规则进行计算。
2.3.9 设计请考虑第5立面和屋面停车功能。
2、 提供项目红线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电子版,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 提供F-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和出让合同,详见附件3和附件4;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 承包人根据提供的现有设计文件、规划设计条件及参照土地出让合同等内容进行深化。
二、 附件部分
附件1:F-20-1地块红线图
附件2:F-20-1地块勘测定界报告
附件3:F-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附件4:F-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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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261
监督机构(盖章):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
招标代理(盖章):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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