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
我院拟对南宁市****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某医院室内外标识牌制作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至****止
四、采购需求
(一)最高限价:40.00万元/年,两年共80万元
(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8.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9.报价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10.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三)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
五、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疑问的,请在公示期内,参照本公示附件反馈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nnmyycg.cn,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反馈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助理、李助理
电话:****、****
邮箱:****@nnmyycg.cn
附件:1.技术和服务要求
2.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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