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采购人编制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时,应对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做隐蔽处理。]
本询比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代理商招募】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保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渠道代理商(以下简称渠道代理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我公司重点目标市场,现我公司将针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学生通信、信息化建设项目运营进行渠道代理商引入。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日常营销组织及校园店管理运营、用户服务维系及经营、校园春秋促营销活动组织、校园信息化项目拓展。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渠道代理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关于是否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备选处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处理措施的表述。如果采取的备选处理措施未采用《管理规则》附件附注中所列的限制采购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扣分值的调整等),则还需要在请示审批中说明调整原因,并务必在采购文件上述增加语句中说明限制采购的具体方法。]
[关于“外部共享不良行为-第三方企业认定”参考性应用的提示:
1.参考性应用重点在于对相关风险的审查,不强制要求执行直接影响采购评审的处理措施。
2.如采购项目确需执行直接影响评审的处理措施,须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并务必在采购文件说明具体执行方法。]
[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在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请按照管理规则明确是否及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例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如采购设备属于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范围,应在“采购内容”中明确对应的具体装备名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可在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https:****]】
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渠道代理商资格要求
2.1渠道代理商基本资格要求:[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
2.2渠道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渠道代理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渠道代理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渠道代理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渠道代理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8点30分-****17点30分。[获取时间不得少于3*24小时]
3.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通过邮件获取,邮箱地址:****@189.cn,附件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09:00。
4.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渠道代理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渠道代理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渠道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样品的递交】
5.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6.渠道代理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渠道代理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渠道代理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保山市****
邮 编:678100 邮 编:/
联 系 人:苏炜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189.cn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确有需要采用传统纸质询比的,本节写法请结合《询比文件-传统纸质询比参考》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