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明市****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34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二)沙县区350427-07-E-04-1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 0时0分0秒 至 ****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 0时0分0秒 至 **** 17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 17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34地块 1.出让地块用于建设商品厂房,商品厂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严格按照《城市**** 2.在符合规划、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和现行安全、消防等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商品厂房可按幢、层、间分割办证、分割转让,其最小单元建筑面积应≥300平方米(面积包含公摊);分割后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明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按照《三明市**** 4.商品厂房的买受人应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为自然人,买受人应在三明市**** 5.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明市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明市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人三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6.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二)沙县区350427-07-E-04-1地块 1.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三明市沙县区工业经济服务中心、三明市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明市沙县区工业经济服务中心、三明市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人三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三明市沙县区工业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2.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区人民政府文件、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有关事项请向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