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综治中心标识标牌、文化墙建设
项目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综治中心平安建设文化氛围,区委政法委拟对区综治中心的标识标牌和文化墙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青白江区综治中心标识标牌、文化墙建设项目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青白江区综治中心标识标牌、文化墙建设项目
二、项目事项
(一)阵地地址:成都市****
(二)建设需求:区综治中心的外观标识标牌,阵地公共区域、调解室、会议室的文化墙设计、制作及施工。
(三)建设区域:详见附件2,区综治中心平面示意图划线部分,实际建设面积以各参与采购方实际设计面积为准。
三、项目内容
类别 | 面积参数 | 工艺材质 | 数量 |
标牌 | 25.2*2m | 包边软膜灯箱 | 1面 |
腰线 | 50.4*0.12m | 户外车贴UV | 按照实际情况切割 |
公共区域文化墙 | 约26*3m | PVCUV、亚克力UV | 6面 |
调解室文化墙 | 约7.5*3m | PVCUV、亚克力UV | 2面 |
会议室文化墙 | 约16*3m | PVCUV、亚克力UV | 3面 |
四、采购方式
采取比选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五、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51300.00元(伍万壹仟叁佰圆整)
六、比选申请人相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及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至16日9:00—17:00期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5月16日17:00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
八、比选时间、地点
(一)比选时间:****(星期一)下午2:00。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
九、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一)项目设计及施工时间共20天,实施总价不超过5.13万元。
(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包含的所有内容,质量达到合格;因质量和标准检测验收不合格,造成更换等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价中包含货物材料、制作、安装、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更换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十、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成都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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