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三亚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课题承研机构的公告
为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决策部署,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更加适宜的环境、条件和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委特公开遴选“三亚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课题承研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课题。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二)根据《三亚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打造儿童友好热带滨海国际化旅游城市的目标,本次课题需编制一份具有前瞻性、可行性与实操性的《三亚儿童友好热带滨海国际化旅游城市倡议书》,内容涵盖但不限于背景阐述、倡议目标、倡议主体内容、实施与监督等。
(三)根据《三亚市****
三、课题预算
该课题控制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该费用含税),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条件;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关专业资质,近五年内有承担类似课题的经历;
(三)课题承担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申报单位应长期关注和较为全面了解三亚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近5年参与过类似的项目或发表过类似成果,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要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申报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申报人如实填写附件《点击登录查看课题研究申请书》(附件1),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资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海南”网站、“信用三亚”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机构公章(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以公告公布日为起始日)。
6.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7.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密封送至点击登录查看社会事业发展科。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18:00(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自行备份,对最终未遴选通过的单位材料不予退回;如申请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二)我委将根据遴选评分标准(附件2),对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择优遴选服务承担单位,并签订编制委托合同。
(三)课题研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六)本次研究课题由我委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发展科负责,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898—****
(七)投诉联系方式:089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地址: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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