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毒品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毒品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毒品检测仪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毒品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毒品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
(2) |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
(3) |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4) |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评审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5月 09日 08时 30分到 2025年 05月 16日 18时 00分
获取方式:邮箱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5月 30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5月 30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毒品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毒品检测仪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3.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 14: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qq.com)进行登记,登记后联系代理公司领取免费招标文件。
2.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银川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 2216室
联 系 人: 李伊豪 米兰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