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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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5393.00元/年(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包头金鹿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元) | 15393.00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66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的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金钟 注册资本:壹亿(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至****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金创总部经济园金创大厦5楼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已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程序,点击登录查看董事会同意并通过了本次出租行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特别 | 1.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点击登录查看。 2.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是。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出租标的为一拖三临街商铺,坐落于包头市****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移交时间: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及承租押金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手续。 2.租赁场地交接 (1)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通知后,承租方拒绝进场的,租金正常计算。承租方逾期进场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 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将场地另行出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当在进场日与出租方办理场地交接手续,双方应共同对该场地内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确认,并签订《场地交接确认书》。 (3)出租方对租赁场地内的设施设备提供清单,并完好移交给承租方使用,双方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场地交付后,承租方应自行妥善照管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承租方存放物品,相关损毁灭失风险及安全保 障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中心收到首年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2)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3)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 5. 装修期 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10天的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用于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 房屋用途限制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改为居住、仓储等)。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房产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7. 房屋改造限制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不动产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不动产的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不动产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或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转租限制 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的不动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租借。 若出租方同意转租,承租方需确保次承租方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 9. 房屋维护责任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的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该不动产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的不动产的修缮、设施维修等并使其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的状况,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方不履行房屋修缮义务,造成房屋设施致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不动产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存在损坏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维修、维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 费用分摊 税、费的负担:租赁期间,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量承担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租赁起始日,视为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完成租赁标的的交付。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之外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 保险责任 出租方应为房屋购买财产保险,承租方应为自身财产及经营活动购买财产、责任保险。 如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由等)导致房屋或财产损失,双方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如非出租方原因和非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或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租。 12. 合同解除条件 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若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及赔偿损失。 13. 承租标的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不论因何方原因而解除、终止时,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不动产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收回该不动产,承租方未搬离的动产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交回租赁不动产时,应保证该不动产及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符合该类资产的正常使用标准,结清应由承租方支付的相关费用。承租方返还标的租赁物时,应当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按照交付时原状返还出租方。租赁物因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租赁物不能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租赁物因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除外。 14. 承租标的的归属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承租方装饰装修后形成的附合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转移,不得要求价值补偿。因出租方或政府、出租方上级单位或出租方政策性拆迁改造、搬迁等原因收回租赁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包头市****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6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经出租方向中心提交已完成出租标的交接完毕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