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不低于贰级市****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适用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或联合体任一成员(适用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社保缴费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若在上述期间内,投标人存在因疫情防控或地区社保政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造成上述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提供该文件、通知的查询网址;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新取得资质或新办理资质转移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费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费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1 人; 施工员: 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 人; 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劳务员: 1 人; 其他: / 。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