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汤逊湖单元片区开发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答疑澄清公告 | |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江夏区汤逊湖单元片区开发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江夏区汤逊湖单元片区开发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
项目编号:**** | |
二、答疑/澄清内容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更正为“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武汉市**** 联系人:毛坤杰、高翔、范巍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