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021-2022年点击登录查看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和沈阳、大连、鞍山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县(市、区)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二)未纳入集采目录并且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工程相关政策及标准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两类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在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上、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2.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查看全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 年点击登录查看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