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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