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文件编号:****
二、竞争性磋商主要内容:购置新能源汽车15辆(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
三、项目预算:5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到点击登录查看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携带材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一份)
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05月1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止)
七、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时00分
2、磋商公告发布网站:甘肃省经济信息网(https:****/)
八、磋商时间、地点及方式:
1、竞争性磋商时间:****15时00分
2、竞争性磋商地点:临夏市铂悦饭店三楼会议室
九、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东乡族自治县****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多明福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临夏市崇德大厦
二○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