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7.096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限5年。首年租金挂牌价87.096万元,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按照每12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后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之后的各期租金应在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30个自然日一次性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该房屋用途为: 办公 。承租方保证,其经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租赁用途,且承租方使用该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3、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0%(取整)。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5、标的物不含停车位使用权,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评估咨询费54025元。 7、承租方在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8、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根据比例与出租方共同承担。 9、本次招租租金含出租方租赁所产生的房产租赁税,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1、租赁标的物按照规划用途做办公用房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 12、租赁期内,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提前解除合同且承租方还需按退租时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3、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4、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5、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6、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 17、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8、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
租期 | 五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8.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评估咨询费(评估咨询费25323元)。承租方在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剩余履约保证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剩余履约保证金=总履约保证金[成交的首年租金的20%(向上取整至万元位)]-剩余竞拍保证金[原先已经缴纳的竞拍保证金金额扣除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拍卖佣金导致被扣除的)及其他相关费用] 剩余竞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由竞拍平台划转出租方。 3.承租方须在竞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向台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