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有效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丰富服务课程,形成有序规范的第三方校外培训机构进入与退出学校课后服务的机制,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指南(试行)》(云教发〔2024〕9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区****
2.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建立第三方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定期遴选更新并向社会公示。第三方校外机构在明确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主要内容、课程费用等基础上,进行自主申报。
3.家长自愿、公益普惠。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报名,自主选择课程服务。学校可自主引进备选库中的课后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购买服务,并免费提供场地、水电等必要支持。第三方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在规定周期内,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求提供服务。区教育体育局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主管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开展的学生满意度调查和每年度考核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
二、遴选范围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政府部门参与举办,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机构;二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取得科技、文化和体育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审核意见书,并依法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第三方校外机构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具备机构资质。拟引入的第三方校外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具有合适课程。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第三方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4.具有专门师资。第三方校外机构具有开设课程所需的稳定师资,授课教师需为第三方校外机构的正式员工,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基本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身体健康,无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情形或不良记录。不得聘用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5.具有专业设备。第三方校外机构具有开展进校园课后服务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无须学生购买专用设备或工具。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第三方校外机构根据公告向区教育体育局自主申报。申报需提供审核意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教师资质、课程资源、设施设备、财务报告等佐证材料。
2.专家评审。区****
3.会议审定。区教育体育局召开局务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会议审定。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区****
5.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第三方校外机构纳入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程序
1.课程选择。纳入备选库的课后服务项目,需明确课程名称、服务内容、教师信息、课程费用等信息。各校结合学校特色、学生需要、机构供给能力等因素,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要求,从备选库中选择课后服务项目。课程选择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管理。
2.签订协议。学校与第三方校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一式三份,学校与第三方校外机构双方各持一份、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一份)。协议中要明确教师管理、课程管理、安全管理、场地管理、退出情形及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并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备案。
3.课程实施。学校和第三方校外机构根据确认的选课信息,安排好合适的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学生根据报名确认的课程信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课程由学校派专人负责监管。
4.课程评价。课程完成后,教师反馈课堂教学情况和学生上课表现,家长和学生对课程进行满意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家长、第三方校外机构三方商议优化后续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
5.其他情形。第三方校外机构为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评估和退出程序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年组织1次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课程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课程的满意度测评等。
(二)建立低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根据协议单方面终止与第三方的合作并向区****
(1)培训课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3)第三方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
(4)第三方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5)收到大量家长和学生的投诉,且经调查核实确存在问题;
(6)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低于80%的;
(7)第三方机构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8)第三方机构因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业务调整等)提出自愿退出申请的;
(9)第三方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若第三方机构因服务期间年检不合格或违规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区教育体育局有权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被退出的机构两年之内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三)服务时长
第三方校外机构进入备选库名单且无违规办学行为的,原则上备选服务时长为三年,即2025年9月至2028年7月。
七、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晋宁区第三方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
2.第三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机构提交对材料真实性、自身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诚信办学承诺书;(见附件2)
6.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及复印件;
7.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本年度无犯罪证明及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及复印件,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9.培训服务课程清单及服务报价表(见附件3);
10.提供培训服务计划:内容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教材等;
(二)报送要求
1.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报送,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加盖机构公章,并按清单顺序排版,封皮正面标注“xx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字样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用拉杆夹装订好。
2.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的,请于****至6月6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晋宁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3.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由区****
(二)统筹资源保障。区域“白名单”以县域为主,如县域内非学科资源不能满足学校需求,可以在市域内“白名单”间进行调配。
(三)强化日常管理
1.课程管理。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课程、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非学科机构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2.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该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如专业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技能)证书、教育领域相关从业经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当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开展违法信息查询,并对其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人员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3.经费管理。引进第三方机构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引进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4.器材管理。学校应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本校软硬件设施、设备登记制度。引进的服务课程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进的服务课程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5.安全管理。各校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第三方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课程,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6.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和清退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本办法涉及的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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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晋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 ||||
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营业执照类型 | 登记机关 | |||
办学许可证号 | 审批机关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参与服务项目 | ||||
上一年度年检结果 | ||||
日常开设课程 | ||||
师资情况 | ||||
办学特色 | ||||
填表说明: |
附件2:
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机构郑重承诺,在此次申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遴选中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伪造、编造和隐瞒等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之处,自愿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XX机构培训服务课程清单及服务报价表 | |||||
机构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课程类型 | 上课年级 | 班额上限 | 校外培训机构 | 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