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8696.30㎡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工业用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标的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946157.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诚博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946157.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库伦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不动产权证蒙(2022)库伦旗不动产权第****号的一部分土地,面积为8696.30平方米,评估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土地形状一般,地势平坦,该土地容积率不低于1,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 2、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为受让方开具发票。 3、重要提示:转让方提供的在2022年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内容为“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5 月1 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5月1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的实际情况为:不动产权证书共有土地143386㎡,2022年建设4栋标准化厂房,2025年预计新建8栋标准化厂房。出让地块8696.30㎡,不在已建设和预计建设用地范围内,也未曾申请延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32条内容为“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转让方作为该宗出让土地的受让人未曾缴纳过任何与土地闲置有关的费用,出让人也未因该地块长期闲置而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在中心备查)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注册的名称须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勘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丽娟、金子婷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其 他 |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