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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思源供水有限公司潘村水厂部分房屋及配套设施拆除和机械设备残值转让

浙江湖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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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潘村水厂部分房屋及配套设施拆除和机械设备残值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5205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潘村水厂部分房屋及配套设施拆除和机械设备残值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本次处置资产为点击登录查看潘村水厂部分房屋及配套设施拆除和机械设备残值转让,机械设备存放于天荒坪镇潘村水厂内部。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及现场与清单存在差异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范围内的可拆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644.9 ㎡(含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拆除范围为潘村水厂内厨房、沉淀池、清水池、无阀滤池及集水井等构筑物及配套设施,仅限地上建(构)筑物,地面严禁开挖,不能破坏地下管网,不得破坏道路及绿化,现场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及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拆除范围、界至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华先生 ,联系电话: **** 。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 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潘村水厂部分房屋及配套设施拆除和机械设备残值转让。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本次转让部分标的由于露天堆放,转让方无法确保标的物品质,且转让方及湖州产权不负责提供标的物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规格型号、质量、零部件缺损、标的物能否正常使用等瑕疵担保责任,不影响最终的成交结果和成交总金额。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特别提示:实际需拆除范围以转让方指定的地面建筑物以及交付时存在的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具体数量、质量、面积均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建筑物的面积及其它若有误差,则不影响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在天荒坪镇潘村水厂内部,看样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 。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及现场与清单存在差异等相关风险,无权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拆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拆除区域范围内的综合管线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受让方施工损坏,需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11.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12.本项目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 浙江省递铺街道齐云路727号3幢2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8C36L1Q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5205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3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点击登录查看;账号:2**** 234 ;开户行:农商银行皈山支行 )另支付 1 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装运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9.本次处置资产为潘村水厂部分房屋、配套设施及机械设备。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及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拆除范围、界至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10.工程拆除范围 (1)拆除潘村水厂内厨房、沉淀池、清水池、无阀滤池及集水井等构筑物及配套设施,仅限地上建(构)筑物,地面严禁开挖,不能破坏地下管网,不得破坏道路及绿化,现场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及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拆除范围、界至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其他房屋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 (3)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清运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4)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5)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11.工期要求 (1)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2.建筑垃圾归属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3.施工要求 (1)受让方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无偿修复。 (2)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周边环境,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让方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4)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并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扣除 1000 元/天的履约违约金。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妥善处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都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而给转让方带来损失,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需要与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活动,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加以保护。若出现周边设施损坏情况,受让方应做好赔偿与恢复原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如受让方需对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部分进行破坏性拆除,则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间,须按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做好冲洗工作。 (9)受让方须按照安吉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9、交易合同(样稿)(1).doc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10、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授权委托书.docx1-2、清单明细(1).xlsx1-3、清单明细(2).xls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华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程一南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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