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石油焦水路运输服务;
2.货物规格/型号:散装;
3.数量:约10000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4.起运地: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鱼山码头;
5.目的港:钦州港国投钦州港口有限公司码头;
6.货物要求:货物严格控制货损(全程损率≤3%),由于货物水分过高、水分自然蒸发、询价方原因致使货物长期滞留而产生的亏吨,双方另行商讨亏吨标准。水路运输、码头操作过程对货物遵循“原来、原交、原转”。
6.运输期限:****起至****。
8.操作要求:协调办理提货相关手续,安排符合石油焦装载要求的船舶到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鱼山码头提货,装船后通过船舶水路运输至钦州****
9.运输要求:成交方需满足“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出库需求及时安排船舶提货。若提货不及时导致“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计划完不成,影响询价方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由成交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0.成交方每次提货需安排1人(相对固定)到“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协调办理提货手续,安排海船装货,并按照“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如因“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临时变动、品质原因、询价方原因等导致提货船舶放空,相关损失由询价方承担。
11.提货时必须按“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油焦提货要求提货,成交方在厂区(或库房)的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相关方的管理及监督,违反规定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建议到装船点实地考察后报价。
12.因成交方运输组织不利,产生的滞船费由成交方承担。
13.必须在规定的发货日期安排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