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岱岳区漕河流域(满庄镇段)水质改善及生态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泰安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岱岳区****
2.2项目编号:DY-GC-2025****;
2.3建设规模:项目计划进行漕河、漕河支流、满庄河及满庄河支流河道修复工程,总长度约22.3km,生态修复面积约720亩,处理规模为20000m3/d。
其中:(1)漕河生态修复区****
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基底修复、岸坡植物缓冲带(地被植物、乔灌木)、水生植物种植、原位强化修复措施(高密度沉水植物)、布水堰等。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整体质保期3年,苗木养护期:3年。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与设计相关其他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绿化养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总招标控制价:2711万元,其中设计费80万元,施工费263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
5.2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25分钟(含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
联 系 人:杨镇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泓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泰安市****
项目经理:侯经理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经理 联系方式:****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