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击登录查看物资供应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食品及日用品物资采购工作,保障机构内食材及日用品物资供应及安全,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社会遴选物资供应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木鱼镇福利院公开遴选食品及日用品物资供应商服务
(二)服务内容:
1.食品类(米面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果等)。
2.日用品类(清洁用品、护理用品、办公耗材等)。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所有货物配送上门服务。
5.可根据自身实际单独选择供应食品类或日用品类的其中一项准备资料参与遴选,不局限必须由一家提供食品类或日用品类商品,具体将根据综合评估选择食品和日用品供货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同时具备提供食品和日用品的供货单位。
二、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至6月14日17:00止(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至木鱼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和平安建设办公室(木鱼镇政府一楼右手第一间)。
3. 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简要供货方案(含部分近期食品和日用品等价格清单、供货方法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仓储能力及配送服务的资料(如为其他单位或企业集中供货的协议、仓储照片、供货车辆照片等能够展现其供应能力的资料,不局限以上举例)。
三、评审方式
1.由木鱼镇政府、镇纪委、镇福利院、木鱼市****
2.评审结果将通过木鱼镇人民政府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供货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备相关经营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须具有食品供货正规发票、溯源单等(如需提供检疫或检验合格证书、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单等);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保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仓储能力及配送服务能力;
6.承诺提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价格不高于市****
7.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注册的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遴选机构在公示结束后,与木鱼镇会福利院签订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供货合同,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遴选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木鱼镇福利院签订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遴选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合同期内,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机构有权终止供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