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肥东县****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肥东县****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68页 2.2.2(2)项,投标人业绩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工程总承包(如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0万元且施工内容须包含绿化工程), 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请问联合体单位中,施工单位业绩和设计单位业绩是否均于认可。
答:认可。
二、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能力要求自****以来(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的绿化类项目,获得市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工程奖项、荣誉的得10分。
提问:我单位作为施工单位联合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用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的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三、招标文件第68页2.2.2(2)项,技术能力自****以来(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的绿化类项目,获得市级(设区)及以 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工程奖项、荣誉的得10分。请问联合体单位中,设计负责人此类奖项是否均于认可。
答: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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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c2f0ffa7-f80b-4507-a077-c3c903519a44.html?ztbtab=****&biaoduanguid=33b17a33-41ec-4600-****b83323#time=****-12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