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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云南保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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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巧立名目违规收费,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落实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或者重复收费;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搭车收费,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未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下达罚款指标、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逐利执法情形;小过重罚、“一刀切”执法,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等过罚失当情形;一罚了之、对违法行为重罚款轻纠错、只罚款不教育等以罚代管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没有依据或者超越权限检查,不按规定事项、标准、程序检查,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以检查之名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随意任性检查情形;检查计划缺乏统筹,联合检查落实不到位,层层下达检查指标等多层多头重复检查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对轻微违法行为滥用查封扣押手段,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擅自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等随意查封扣押情形;无充分理由延长查封扣押期限,超期查封扣押,解封后不立即退还财务,以未缴纳罚款为由拖延解封等解封不及时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者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风纪不严问题。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办事拖沓、故意刁难,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态度野蛮恶劣、执法用语不文明,工作期间迟到早退、喝酒、打牌、玩手机,着装不规范、内务杂乱,精神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等情形。

(八)担当不力问题。只办“简单案”“机械案”,忽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对待从业人员缺乏柔性执法措施,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受理、处理,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漠视不理、敷衍塞责等情形。

(九)吃拿卡要问题。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好处费默许纵容违法行为、开具“罚款月票”私放违法车船,与中介勾结、分赃吃回扣,敲诈勒索强收“买路钱”,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等情形。

(十)以权谋私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违法行为,违法篡改、贩卖执法数据,执法车船私用等情形。

(十一)权钱交易问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黑驾校”、超限超载泥头车、非法采砂船保护伞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0875—12328;

点击登录查看政策法规科举报电话:0875—****。

(二)信函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保山市****点击登录查看政策法规科收。(邮编:678000)。

(三)电子邮件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点击登录查看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督办。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以外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四)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止。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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