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公司拟对吉林长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债权总额9690.50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其中:1、主债务人以其位于永吉县经济开发区的房产6处、面积总计1083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3宗、面积总计43525平方米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吉林大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通重工有限公司、雷波、商丽萍、徐景丽、范建武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债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处置。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公告发布日期****;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纪检部门联系人:华女士,电话****。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温先生,电话****;张女士,电话****。联系地址:长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