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台高速彭家枢纽至淄博西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BTSG-1标段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 14:35:10
监督人员: 王经理
监督电话: ****
需求信息
机械需求
混凝土机械 混凝土搅拌车
工作量
1台 |
110000.0立方米 |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混凝土搅拌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满载总质量:不限
搅动容积: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30.00元/立方米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住宿费
驾驶员要求:
操作驾驶技术娴熟,有合格的驾驶,行驶,上岗证(市场监督局),保险,运营等资质文件(内附详细要求)
其他要求:
1、滨台一标项目需要租赁12方混凝土运输罐车,运输方量约为11万方,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项目部负责操作手住宿,餐费出租人自理;结算依据以承租方开具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料单为准。罐车司机和管理人员须听从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服从现场工作安排,不得消极怠工,如发现施工过程中怠工每次罚款1000元,连续超3次必须更换运输司机,更换司机后还未改观,承租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因不服从管理出现安全及环保问题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混凝土运输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禁挂靠公司,设备必须在报价公司名下,挂靠公司一律废标处理; 综合考虑,能否租赁,随意报价不能租赁的,项目一律拉黑处理。因成交单位隐瞒车辆挂靠造成的安全及经济纠纷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3、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罐车必须是近5年以内出厂,满足使用人生产要求(场站至少保证最低有8台罐车24小时待命,罐车离场必须征得项目同意,并补足相应罐车,忙时按项目要求增加至10台左右,每车驾驶员至少1人,现场管理人员1人,驾驶员需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项目未允许罐车不能私自离场,擅自离场罚款2000元/次),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设备手续齐全,驾驶员操作证等齐全,车辆和人员保险齐全且三方责任保险不低于100万元。 4、淄博市高青县滨台一标项目施工场地内。项目预计施工周期两年半。综合场站位于高青县赵店镇西马村附近,施工桩号为滨台高速 K19+732.931-K27+878,全长接近9公里。混凝土平均运距10公里左右,最远运距25公里左右,实际运输距离以报价单位自己实地考察的运输路线为准,报价单位考察完后酌情报价。场站外运输不足5方补足5方,场内运输无论方量大小不予补方,若出租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拉料,每次罚款2000,超过3次承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报价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价格,在施工周期内价格不予调整。付款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结算及付款:无预付款,按月结算。甲方为采购方,乙方为供应单位。甲乙双方对账完毕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挂账结算,挂账完毕后3个月内支付当期挂账金额的50%,6个月内支付至70%,9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乙方,质保期为12个月;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每次结算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必须是运输服务类发票),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报价清单中的单价或金额,应是设备进出场、运输服务、利润、车辆用油(出租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每月最多2天维修保养)、人员工资食宿、冬季保温措施(车衣由出租方提供)、安保措施、道路协调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7、业绩要求: 报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报价截止时间)总金额100万元以上混凝土运输业绩 (以运输合同签订为准)。 8、保证金要求:确认成交后,成交单位需缴纳8万元保证金,项目施工周期内因成交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请仔细详细阅读报价要求 ,资质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如果疑问及时联系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