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一四七团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代建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师发改产业发〔2024〕49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八师一四七团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代建单位)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八师一四七团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代建单位)
2.2建设地址:第八师一四七团。
2.3代建规模:建设第八师一四七团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净化区,人工湿地建设面积30000㎡,其中预处理调节池占地350㎡,潜流湿地面积为14400㎡,表流湿地面积为12000㎡,边界内其他占地 3250㎡;水质自动监测站2套。水生植物种植面积为16800㎡。
2.4 招标控制价:202700.00元
2.5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1)本代建项目采取全过程代建,自可研批复后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
(2)按照师市《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5)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工作。
(6)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具有与承担代建责任相适应的资金、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
3.2投标人应当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咨询或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资质或具有代建经验(具有委托代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3.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
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至****,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新疆石河子市****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标注联系人电话和邮箱)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石河子市****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时间:****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石河子市****
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至****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石河子市****
联系人:王彦平、刘娟
电话:****、199099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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