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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温水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答疑

福建漳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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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温水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以来)投标人自主研发的河湖类管理系统软件通过国家信息中心测评且结论为“优秀”的,得2分,本项分值2分;通过测评但未 获“优秀”的,得1分,本项分值1分;提供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信息化测评同等认证的,或无相关认证但提供3个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附用户证明)的,得0.5分,本项分值0.5分。

问题:以上条款设置“近五年内、河湖类管理系统软件和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信息化测评”等加分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四)“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违反《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与所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有业绩要求的应明确为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招标人不得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复: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湖函〔2024〕9号)以及《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文件精神,建设目标是从河湖系统治理(包括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河湖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

2.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近五年内(****以来)参与国家级水利行业技术规范编制或水利工程典型设计图集编制的,得2分,本项分值2分;提供 2个同类项目技术方案获奖证明(省级及以上)的,或无上述经验但提供3个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附技术验收报告)的得1分,本项分值1分。

问题:以上条款设置“国家级水利行业技术规范编制或水利工程典型设计图集编制”和“同类项目技术方案获奖证明”以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附技术验收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请问“同类项目”指“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请明确 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技术验收报告)需要谁证明有效性。

回复:水利部办公厅有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通知文件制定了项目建设的负面清单,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将《指南》管理要求落实到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湖函〔2024〕9号)要求严格落实幸福河湖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以下3个方面(包含但不限于)分别提出建设任务,科学确定各项措施规模。其中河湖系统治理方面,特别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河湖水系连通、河湖岸线保护修复、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河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防污控污、水文化保护传承与挖掘创新、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从水利部印发的各个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工程技术规范、专业及内容众多,另外,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涵盖施工图纸审查。鉴此,设置“国家级水利行业技术规范编制或水利工程典型设计图集编制”和“同类项目技术方案获奖证明”以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附技术验收报告)”条款,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相适应,并无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中“同类项目”指河湖治理或保护修复项目;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技术验收报告),需提供设计合同及有关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

3.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成员单位)拟派出的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得0.5分;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类)的得0.5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的得 0.5分,本小项满分1.5分。

问题:造价咨询负责人需要同时具备三四种证书,本项目的项目等级并不是一级,设定的条件未免太过苛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

回复: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湖函〔2024〕9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从河湖系统治理(包括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河湖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

4.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咨询成员中其中有一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问题:招标文件项目人员加分项中每个专业人员都要求提供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并不是每个资质证书的资质范围都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回复: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湖函〔2024〕9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要求,项目建设是从河湖系统治理(包括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河湖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

5.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成员单位)拟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其中一人具有国家咨询工程师 (投资)登记证书(专业: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工程监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1.5分。

问题:国家咨询工程师 (投资)登记证书(专业: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证书,不是隶属水利施工监理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内的人员资格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有国家咨询工程师 (投资)登记证书(专业: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证书。

回复:该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涉及的专业以及单位众多,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成员单位,除了要具备必要的监理执业资格能力外,同时需要具备较好的咨询业务能力,更能发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优势和功能。鉴此,该条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6.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其他咨询工作的成员单位)拟派出的其他咨询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得0.5分,本小项满分1.5分。

问题:需要同时具备三种证书,本项目的项目等级并不是一级,设定的条件未免太过苛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回复: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湖函〔2024〕9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要求,项目建设是从河湖系统治理(包括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河湖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

7.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如上设置如此之多的成员数量及加分项目要求,且设置的内容与项目实施无直接相关,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存在为厦门某家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违反《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与所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有业绩要求的应明确为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招标人不得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水利部办公厅有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通知文件制定了项目建设的12条负面清单,要求严格。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湖函〔2024〕9号)以及《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治水之害、用水之利、彰水之美,重点任务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流域为单元,以河湖水系为脉络,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实现人与河湖和谐共生,包括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面,是从河湖系统治理(包括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河湖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招标文件中工程勘察资质统一修改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中“合理化建议(1分):针对本工程服务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有提供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合理化建议(1分):针对本工程服务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有提供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编制日期修改为:****。

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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