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人:
现将潜在人对“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办公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6页载明“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而招标文件18页“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回复:本项目不适用。原招标文件人须知前附表11.1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现修改为:“(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人完成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6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须包含钢结构厂房施工内容)施工业绩”。上述“不少于”表述是否包含本数
回复:均包含。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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