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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更改公告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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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改信息

更改事项:采购文件

更改内容:

序号

更改项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1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8、评委根据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成品检测报告(10分):(1)床、(2)床垫、(3)书桌、(4)书椅、(5)衣柜、(6)床头柜、(7)办公桌、(8)会议桌、(9)条形桌、(10)沙发(西皮),依据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的网页截图)

8、评委根据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成品检测报告(10分):(1)床、(2)床垫、(3)书桌、(4)书椅、(5)衣柜、(6)床头柜、(7)办公桌、(8)会议桌、(9)条形桌、(10)沙发(西皮),依据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或依据QB/T 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抗菌性能(不少于3种菌种检测)抑菌率≥99.0%;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的网页截图)

更改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更正公告内容,如认为更正公告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需要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请于****16点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象山县****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波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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