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提供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1.网络获取,办理方式:请将获取磋商文件时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电子版发送至****@163.com(注:开标时将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2.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①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本磋商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