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二期改造工程已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 2501-33****-965258 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824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684.6万元,建设规模: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二期改造工程,改造处理规模约40万立方米/日,主要包括更新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二期雨污水泵、刮泥机(二期污水厂初沉池、浓缩池),轴流泵(二期污水厂生反池)、旋流沉砂设备(二期污水厂沉砂池)、吸泥机(二期二沉池),二期排海泵房、第三脱水机房的部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阀类设备,同步对二期主线泵站部分闸阀类等设备开展更新等,具体详见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
2.3 设计质量目标:
(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均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3年颁布的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工程初步设计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直至审批完成;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费用均不得大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的工程估算总投资和工程费用;
(4)施工图设计应确保经嘉兴市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5)本项目需采购的设备、材料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的编制满足招标人的招标要求;
(6)本项目中安全专篇、劳动卫生专篇等各类专篇的编制满足审批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自****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设计内容包含2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水处理行业项目的新建、改造或扩容(新增扩容部分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给排水)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至2025年 6 月 4 日 10 时 00分登陆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保证金: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6 月 4 日10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地址: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湾大道与外塘路交叉口 地址:嘉兴市****
邮编: 314305 邮编: 314300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人:郭奇韬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5年 5 月 13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设计内容包含2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水处理行业项目的新建、改造或扩容(新增扩容部分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高级工程师(给排水)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
6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复制件。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招标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