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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新疆乌鲁木齐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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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JTZB-2025-TP013)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具体详见第七条"其他"条款。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建投 (00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10时30分到****19时00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1时00分

递交方式: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1时00分

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其他

项目规模及概况:

1、本次特许经营权是指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中标人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中标人进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王家沟污水处理厂(现暂停运营)、八钢生活区污水处理厂和白鸟湖新区污水处理厂(现暂停运营)4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接受政府方的监管。

2、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

3、费用说明:

(1)本次污水厂特许经营权转让底价为****元(叁亿贰仟柒佰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含税),委托评估机构根据收益法评估计算。(2)成交确认后,中标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本项目污水厂特许经营协议,招标人根据污水处理水量和污水处理单价(西站污水厂3.1833元/吨,八钢污水厂6.0834元/吨)向中标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置费另行据实结算,同时由中标人负责西站、八钢生活区2个污水处理厂专项债资金的还本付息(利息约31692万元/半年,于2039年一次性偿还本金17000万元)。(3)招标人有权对已运营3年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进行审计,若审计后的运营成本与中标人上报运营成本有较大差异,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成本对污水处理单价进行调整。

4、履约保障: 中标人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300万元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履约保函。

5、西站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3万m2/天,基本水量2.1万m²/天:八钢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25万m3/天,基本水量1.2万m²/天;王家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处理污水;白鸟湖新区污水处理厂仅收集污水并转运至市政污水管网。

6、绩效考核;

①定量考核,主要针对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当任一指标日均值超标,或政府方抽检时发现任一指标超标,即扣除当日污水处理费。②定性考核,主要从生产运行管理考核、管理运维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考核三项对中标人进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相关规定。

7、本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含资产所有权的转让,资产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方确定。

8、招标人及政府方不为中标人特许经营者债务提供担保,不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担保责任和兜底责任。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中标人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9、特许经营期内拟将本项目4座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纳入中标人运营范围,中水销售收益(销售收入扣除因储存、销售中水而新增的成本支出)将作为使用者付费,用于抵减中标人支付污水处理费,对储存、销售中水而新增的成本认定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10、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无不良信誉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征信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5年02月至2025年04月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等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证明。

11、业绩要求

为进一步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本项目的四座污水处理厂,投标人需具备足够的污水处理经验,根据污水厂最低设计标准,需提供从2022年1月至今需至少具备1年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经验,污水处理量不低于25万m3/天,需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不少于1项。

12、其他说明: 本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上传的信息、材料等,项目未尽事项,意向方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招标人进行解答(联系人:冯瑞云****)。

13、法定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上述资料均需在获取文件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地址: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3楼

联系人: 范敏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马迪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马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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