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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澄迈县大丰学校食堂关于遴选大宗食材原材料采购供应商的公告

海南澄迈县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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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食堂运营顺利,并为师生员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开展2025 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大宗食材原材料采购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位置:点击登录查看食堂

(三)项目业主:点击登录查看

(四)项目内容:

①副食类(大米、食用油、面制品、调味品、干杂等);

②肉类、冻品(猪肉、鸡、鸭);

③果蔬类(蔬菜);

(五)食堂食材质量遴选要求: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肉类、禽蛋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中选供应商跟我校食堂经营单位签订食材供货合同,由其把关食材质量安全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取消其供应资格。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二、供货商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遴选方式

(一)供应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良好贮存条件,具备从事大宗物资生产存储等经营条件。

(二)提供大宗食材的配送服务方案,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三)中选单位或个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物资应具有相关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所有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五)所遴选配送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规定。

(六)若报名的供货商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标的大宗食材原材料采购供应商。

(七)通过实地走访对供货商进行评审,依据信誉、资质、人员、业绩、方案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遴选相应供货商。

(八)本次遴选结果在食堂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与中选供货商签订合同。

四、遴选时间地点

(一)遴选时间:****至****

(二)遴选地点:相关供应商实际存储及生产地点

(三)实地走访,多家供货商对比

五、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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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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