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轨道衡功能维护及增设偏载功能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受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 点击登录查看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轨道衡功能维护及增设偏载功能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通用条款(标段一、二均需满足):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一需满足(金泉南货场轨道衡恢复功能维护):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本项目为轨道衡恢复功能维护,供应商须提供ZGU-100-BWLP型超偏载检测自动轨道衡的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并提供该型号自动轨道衡的检定合格证和偏载检测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具有ZGU-100-BWLP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提供生产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需提供近年来不少于三家其他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
标段二需满足(金泉南货场增设轨道衡偏载功能):
1、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为轨道衡增设偏载功能ZGU-100-BWLP型超偏载检测自动轨道衡,投标人须提供ZGU-100-BWLP型超偏载检测自动轨道衡的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并提供该型号自动轨道衡的检定合格证和偏载检测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业内,具有超偏载检测自动轨道衡销售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近三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5、本次采购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6、本次采购不接受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01月至今)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或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本次招标不代理商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30分前完成当日核验)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5 月 1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可报名本次招标项目内任意标段)(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行号:****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http://47.118.59.207:7777/home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本项目定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
邮政编码: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发票):李工
联系电话:****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
邮寄通知书联系邮箱:****@qq.com
项目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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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一 | 1 | 金泉南货场轨道衡恢复功能维护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巴彦淖尔市****呼铁如意物流园区内 |
二 | 1 | 金泉南货场增设轨道衡偏载功能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巴彦淖尔市****呼铁如意物流园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