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28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5.28万元,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未表示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租金相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 | 出租用途 | 经营用途限制: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000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经营证照必须与承租人直接相关,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对外转让、转租、出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 6、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原承租人设优先权,若原承租人未能竞价中标或不参与竞价,给予3天腾空期,若由原承租人竞价中标则不给予腾空期,延上期日期签订租赁合同。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