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1.5196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81.5196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 出租用途 | 工业,非居住等(不得使用明火等)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相关资产管理条例本公司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招租,房产以现状出租,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承租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数,不低于竞价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承租方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产业规划,同时需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承租人必须为工业企业法人,承租人入驻前须与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承租人入驻后其亩均税收、能耗等按《瓯海区制造业行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要求执行(其中亩均高于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全区平均值27.2万元/亩)。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向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具体政策并征求准入意见。若成交后经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发现存在因未达入驻标准、未能满足税收要求等情况,进而致使无法办理证照或产生其他相关问题,此类情形所引发的全部责任,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厂房的一楼低温仓库、恒温仓库及配电机房为市****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作自然人担保,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否则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两个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5.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报告中存在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3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