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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非居住用房五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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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非居住用房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81.5196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出租面积4528.71㎡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工业;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瓯海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号,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温州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1.519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始价81.5196万元,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出租用途 工业,非居住等(不得使用明火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根据相关资产管理条例本公司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招租,房产以现状出租,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承租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数,不低于竞价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承租方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产业规划,同时需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承租人必须为工业企业法人,承租人入驻前须与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承租人入驻后其亩均税收、能耗等按《瓯海区制造业行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要求执行(其中亩均高于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全区平均值27.2万元/亩)。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向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具体政策并征求准入意见。若成交后经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发现存在因未达入驻标准、未能满足税收要求等情况,进而致使无法办理证照或产生其他相关问题,此类情形所引发的全部责任,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厂房的一楼低温仓库、恒温仓库及配电机房为市****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作自然人担保,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否则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两个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5.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报告中存在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3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11:00)。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叶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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