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供应商需为产品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生产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取水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等;代理商需出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等、饮用水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产品授权书。 | |
(八)供应商能够为配送人员(及工作车辆,如有)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要求能进入双流国际机场、天府国际机场国际国内航站楼及机坪等控制区。 | |
(九)有多家大型企业配送及服务经验,具有自接到需求后不超过1小时配送到位能力。 | |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一)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需出具营业执照、取水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出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并出具其代理的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取水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以及产品授权书。(加盖公章)。 | |
8.提供“信用中国”(https:****)。 | |
9.提供具备自接到需求后不超过1小时配送到位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10.提供饮水机及PC空桶检验合格的质检报告(加盖公章)。 | |
11.提供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2024年度有CMA、CNAS认证或同等效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加盖公章)。 | |
1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
13.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14.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1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完整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 | |
16.填写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 | |
17.提供2022年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每个项目单项的合作单位及合作金额,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若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我公司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我方有权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请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并逐页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在参与我方采购活动过程中若发生有关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及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在不良行为界定范围内的问题将被列为不良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