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条件变更为:
付款比例: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每月在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的80%,合同末次结算确认单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至总额的95%。质保5%,质保期6个月。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 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