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 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名称:巴彦县****
项目编号:****
原招标文件:1、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变更为: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且同时满足:(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10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2)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20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改扩建项目和养护工程。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企业业绩变更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累计承担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0km加4分,最多加8分;注: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改扩建项目和养护工程。
3、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改扩建项目和养护工程。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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