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改扩建工程(灌云段)项目建设方案依法申请进行调整,经省财政厅批准,现需收回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1宗划拨土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已向我局提出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
一、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土地位于灌云县伊山镇233国道北侧,云山北路西侧(具体位置以现场勘测位置图为准),划拨决定书编号为****、电子监管号为****A00092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收回该宗地部分面积为17679平方米(约26.52亩)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文件补偿。相关费用与矛盾由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与灌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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