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招标名称:金乡县****
招标编号:****。
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疑问、建议及现场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 工程量清单中以下工程量做出修改:序号6带骨架幕墙工程量修改为549.82m2;序号33块料墙面工程量修改为1728.55m2;序号46抹灰面油漆工程量修改为2441.42m2;序号50吊顶天棚工程量修改为2308.23m2。
2. 额外添加清单项序号54~62分别为:54.钢质防火门;55.木质门;56.金属(塑钢)门;57.钢制防火门;58.金属(塑钢、断桥)窗;59.金属(塑钢、断桥)窗;60.金属(塑钢、断桥)窗;61.金属(塑钢、断桥)窗;62.金属(塑钢、断桥)窗,项目特征及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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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日 期: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