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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办理昌江黎族自治县2025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奖励的通知

海南昌江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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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奖励的通知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汽车经销企业,新能源汽车所有人:

为增强汽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2025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现将办理昌江县2025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资金补贴对象

2025年在昌江县初次上牌和在我县购买新能源汽车,且申报前未办理过车辆迁移、过户手续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

(二)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1.对2025年在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和2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0.2万元、0.3万元、0.4万元奖励,在昌江初次上牌或置换(报废)购新的,每项额外奖励0.1万元。奖励总量限额150辆,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2.对2025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每辆车给予0.2万元奖励。奖励总量限额250辆,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与上一条政策不能叠加申领。

二、补贴资金申报

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自愿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含),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申报方式:通过登录“海易办”移动端APP或小程序,选

择“海易兑”应用,进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5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申报界面。

个人所有人申报材料: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

上传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材料,置换车辆和报废车辆另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非个人所有人申报材料: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材料,,置换车辆和报废车辆另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补贴资金审核发放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或企业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后,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采取“资格认定符合补贴标准要求—结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

(一)资格认定。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要求注册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县科工信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结果公示。对审核确认后的补贴结果分批次在昌江黎族自治县门户网站以及“海易兑”官网上进行公示。

(三)补贴资金发放。对申报并符合补贴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

五、有关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开辟新能源汽车上牌专用通道,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二)汽车销售企业虚开、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协助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申报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和个人不享受补贴支持。

(四)申报主体应为机动车初次登记所有人,申报主体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须一致,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每辆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享受一次补贴。

(五)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和举办汽车展销活动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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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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