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拟对北海航标处2025年航标灯器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点击登录查看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以单位名义提交意见函的,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扫描件。专业人士以个人名义提交意见函的,请本人在意见函上署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扫描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
联系人:钟剑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北海航标处2025年航标灯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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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北海航标处2025年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海航标处2025年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北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 月 日9 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北海航标处2025年航标灯器采购项目
3.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00)。本项目分为A、B两个分标,其中A分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B分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本项目以单价报价;各分标产品单价的最高限价为:A分标:7000.00元/盏;B分标:10000.00元/盏。
4.采购需求:A分标:采购GPRS通信功能的一体化航标灯器50盏;B分标:采购具有北斗、GPRS双模通信功能的一体化航标灯器90盏。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中标的原则:要求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中标供应商,按A分标→B分标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投标人按上述顺序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其余分标该投标人只具备参与资格,不具备中标资格。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协议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北海市****(点击登录查看北海分公司)。
2.获取方式:
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以下统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3.招标文件工本费:25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9 点0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北海市****点击登录查看北海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点击登录查看(http:****/);
3.参照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4.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承诺履行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有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有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至少包括增值税)和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的记录】。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广西北海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广西北海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剑萍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剑萍
电 话:****
2025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货物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北海航标处2025年航标灯器采购项目,属于工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R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 A不组织。 □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6 | 样品提供 | √ A不要求提供。 □ B要求提供,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 A不组织。 □ B组织。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本项目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
12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参照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
4.1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
4.2.6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质疑内容 |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 |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 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 | 采购人 |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 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投标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人 |
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 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应当协助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及时答复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4.2.7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询问联系部门及质疑联系部门: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联系人:钟剑萍,地址:广西北海市****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2授权委托书(有委托时必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4 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
11.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3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4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2.5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2.6产品质量保证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7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8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9 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10货物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11.2.11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11.2.12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11.2.13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11.2.14 投标人类似成功案例的经验证明文件(如果有)(格式见第六部分);
11.2.1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第三部分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11.2.16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1.2.17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明;
11.2.18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11.2.1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特别说明:①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含正、副本),否则其无效。投标文件内容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②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用签字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2.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3.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4.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4.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5.开标15.1开标准备
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每个投标人派1人参加开标会。
1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接受验证,未带齐以上证件的不能代表本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
15.2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16.开标程序16.1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7.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7.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8、信用信息查询
1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18.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8.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18.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19.评标
19.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
1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0. 确定中标供应商
20.1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1.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1.1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参照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评审报价及排名;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及排名。
21.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2.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3. 合同的签订
2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23.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3.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25.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供应商。
2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验收
27.验收
27.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由采购人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适用于有权收取代理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
28.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R采购人支付。
28.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R以分标(R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 )为计费额,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R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
28.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北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银行账号:********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说明:
1.下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须根据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提供对应的技术响应偏离表。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00)。本项目分为A、B两个分标,其中A分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B分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本项目以单价报价;各分标产品单价的最高限价为:A分标:7000.00元/盏;B分标:10000.00元/盏。
4.中标的原则:要求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中标供应商,按A分标→B分标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投标人按上述顺序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其余分标该投标人只具备参与资格,不具备中标资格。
5.报价总金额要求:报价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则投标无效。
6.本章中所有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7.本项目A、B分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件)
8.采购需求:
A分标—技术要求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详细技术参数及配备要求 |
GPRS通信功能的一体化航标灯器 | 50盏 | 1.灯器需满足JT/T 761-2022《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且灯质应符合GB4696-2016《中国海区**** 2.具有256种灯质并可通过手动编码开关或遥控方式选择调整,闪光周期误差在±2%内。闪光周期应符合标准GB46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有关灯光节奏与周期的规定。 ★3.灯光颜色:红、绿、黄、白,灯器光源功率可调,在大气透射系数T=0.74的标准海况下射程为4海里。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4.垂直发散角:①圆周连续焦点菲涅尔透镜航标灯≥7°;②中心焦点圆周菲涅尔透镜航标灯≥8°。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5.通信方式:采用GPRS通信方式,具有遥测遥控通信接口(RS-232\RS-485\RS422\RJ45\USB\以太网口),满足南海海区第三版遥测通信规约且能完全接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灯器含GPRS通讯费卡及终身通信费用。 6.日光开关的灵敏度应为可调,出厂时定为300±50Lux。 7.具有外部辅助充电接口,可利用外部太阳能板或直流电源对灯器进行辅助充电。 ★8.具备蓝牙检测功能,能够提供手机客户端软件或遥控器软件,具有远程升级功能,可实现蓝牙近程数据巡检功能,蓝牙作用距离≥20米。 9.LED灯耐老化,定光工作一年或闪光工作三年后灯光光强不能低于公布光强的80%。 10.蓄电池要求: ★①灯器须内置锂电池,配备BMS保护板,能够实现充电电压、电流检测,及过压、欠压、短路、高温等保护功能,锂电池容量≥280Wh,能满足灯器连续阴雨天工作时间≥25天(明灭比1:1)的要求,满足海上工况10年使用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计算依据(以4种颜色灯器中功率最大的为计算依据)。 ②蓄电池的串并联要经过严格选配,同组电池容量差不超过2%;内阻误差不大于2毫欧。 11.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 ①太阳能电池组件应满足海上工况10年使用要求。 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单体转换效率≥17%。 ③标称输出功率误差小于±5%;同一灯器上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误差小于±3%。 ④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进行防盐雾、防腐蚀和防尘处理。 12.灯器具备欠过压、发光故障、位置偏移、温湿度异常、碰撞等报警功能。 ★13.防护等级:满足IP68,灯器能够抵御台风高水压状态的侵入。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14.工作温度:-35℃~+60℃。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15.灯器的安装尺寸适用四孔均分于200毫米的圆周底座,孔直径≥14毫米。 16.为适应浮标顶部安装空间,灯器高度应小于450毫米(包含防鸟针)。 17.为方便航标维护人员水上换灯作业及安全考虑,单台一体化灯器整体重量≤6Kg。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8.灯器主要由以下五大模块集为一体:①灯层发光模块;②电源模块;③太阳能板;④遥测遥控通信模块;⑤日光阀。以上五大模块缺一不可。 19.灯器应具备完善的制造工艺,性能稳定,供应商可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保障产品质量可靠而采用的如:工艺卡、产品检测手段、先进化生产设备等佐证材料,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20.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所投标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盐雾;外壳防护;振动;摇摆;冲击;碰撞;辐射骚扰;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等,检测结果需为合格。 21.按采购人要求激光标刻二维码; 22.灯器具有1个及以上提手,且提手同时具备颜色识别功能。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详细技术参数及配备要求 |
北斗、GPRS双模通信功能的一体化航标灯器 | 90盏 | 1.灯器需满足JT/T 761-2022《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且灯质应符合GB4696-2016《中国海区**** 2.具有256种灯质并可通过手动编码开关或遥控方式选择调整,闪光周期误差在±2%内。闪光周期应符合标准GB46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有关灯光节奏与周期的规定。 ★3.灯光颜色:红、绿、黄、白,灯器光源功率可调,在大气透射系数T=0.74的标准海况下射程为4海里。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4.垂直发散角:①圆周连续焦点菲涅尔透镜航标灯≥7°; ②中心焦点圆周菲涅尔透镜航标灯≥8°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5.通信方式:北斗+GPRS双模块通信模式具有遥测遥控通信接口(RS-232\RS-485\RS422\RJ45\USB\以太网口),满足南海海区第三版遥测通信规约且能完全接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灯器含GPRS通信费卡及终身通信费用。 6.日光开关的灵敏度应为可调,出厂时定为300±50Lux。 7.具有外部辅助充电接口,可利用外部太阳能板或直流电源对灯器进行辅助充电。 ★8.具备蓝牙检测功能,能够提供手机客户端软件或遥控器软件,具有远程升级功能,可实现蓝牙近程数据巡检功能,蓝牙作用距离≥20米。 9.LED灯耐老化,定光工作一年或闪光工作三年后灯光光强不能低于公布光强的80%。 10.蓄电池要求: ★①灯器须内置锂电池,配备BMS保护板,能够实现充电电压、电流检测,及过压、欠压、短路、高温等保护功能,锂电池容量≥280Wh,能满足灯器连续阴雨天工作时间≥25天(明灭比1:1)的要求,满足海上工况10年使用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计算依据(以4种颜色灯器中功率最大的为计算依据)。 ②蓄电池的串并联要经过严格选配,同组电池容量差不超过2%;内阻误差不大于2毫欧。 11.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 ①太阳能电池组件应满足海上工况10年使用要求。 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单体转换效率≥17%。 ③标称输出功率误差小于±5%;同一灯器上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误差小于±3%。 ④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进行防盐雾、防腐蚀和防尘处理。 12.灯器具备欠过压、发光故障、位置偏移、温湿度异常、碰撞等报警功能。 ★13.防护等级:满足IP68,灯器能够抵御台风高水压状态的侵入。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14.工作温度:-35℃~+60℃。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15.灯器的安装尺寸适用四孔均分于200毫米的圆周底座,孔直径≥14毫米。 16.为适应浮标顶部安装空间,灯器高度应小于450毫米(包含防鸟针)。 17.为方便航标维护人员水上换灯作业及安全考虑,单台一体化灯器整体重量≤6Kg。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8.灯器主要由以下五大模块集为一体:①灯层发光模块;②电源模块;③太阳能板;④遥测遥控通信模块;⑤日光阀。以上五大模块缺一不可。 19.灯器应具备完善的制造工艺,性能稳定,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保障产品质量可靠而采用的如:工艺卡、产品检测手段、先进化生产设备等佐证材料。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20.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所投标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盐雾;外壳防护;振动;摇摆;冲击;碰撞;辐射骚扰;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等,检测结果需为合格。 21.按采购人要求激光标刻二维码; 22.灯器具有1个及以上提手,且提手同时具备颜色识别功能。 |
1 | 质保期 (保修期) | 1.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人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及损坏的终身提供维修服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另行商议。 2.要求承诺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终身供应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须的配件等。交货时要提供产品合格证。 3.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根据采购人需求送货上门、包工包料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操作培训,不另收费。须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且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 4.以上各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2 | 交货期 及交货地点 | 1.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售后服务 及其他要求 | 1.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供货,并且保证所提供产品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的正品,且与订购要求完全一致,产品所有功能均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发出的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必须无破损,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以签收;保质期内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由于中标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 4.负责中标产品运输、装卸、安装(含安装耗材)、调试,实现交钥匙工程,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直至中标产品指标达到技术要求并正常运转。 5.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货物、运输等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中标产品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全部更换;若发现错发和漏发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 7.如中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需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去用户现场维修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6小时内仍无法解决的,需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及时退换。定期回访,必须提供保修期满后有偿维修服务承诺;优惠提供配件。 8.质保期满后,每年至少一次回访。 |
4 | 其他 | 1. 投标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需求表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采购人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2)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培训采购人的使用人员掌握设备正常操作,确保2~3人能熟练使用产品,并能排除简单的故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交货时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等资料,生产厂家同时提供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全部技术资料。 (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章的项目需求和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 报价要求: (1)报价为全包价(含税)。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货款、材料费、包装费、产品运输费(至采购人指定位置)、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辅材、保险、销售、保险、装卸、检测、验收、税费、调试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后的相关服务、技术支持、生产厂家售前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在内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的总和。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及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其他费用给中标供应商。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投标报价需列出总金额及各分项金额。 3. 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厂商出厂完整原包装。 4. 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检验程序和期限: (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接收报告;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签发货物接收报告: ① 中标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② 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③ 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3)所有货物到货并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水平后,完成最后的项目验收。 5. 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内。 6.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开具的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50%的合同货款;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且全部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款的50%,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所有支付须待资金到位后执行。) |
第三部分 附件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整理】
序号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划分标准 | |||
中小微企业 标准上限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以下 | 500及以上 | 50及以上 | 50以下 |
2 | 工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4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300及以上 | 或300以下 |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80000以下 | 6000及以上 | 300及以上 | 300以下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8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300及以上 | 或300以下 |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以下 | 20及以上 | 5及以上 | 5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4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1000及以上 | 或1000以下 |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5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20000以下 | 且5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3000及以上 | 且200及以上 | 或200以下 |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以下 | 1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11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50及以上 | 或50以下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0以下 | 1000及以上 | 100及以上 | 100以下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2000及以上 | 或2000以下 |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100及以上 | 10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5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500及以上 | 或500以下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120000以下 | 且8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 评委构成: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五人组成,其中评标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方案、综合实力、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3.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二、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 A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 B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标准
1.价格分…………………………………………………………………………………(满分30分)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2)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某投标人评标价×30分
2.主要技术参数性能分………………………………………………………………………(满分8分)
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要求》表中所有条款均全部满足的基础上,对带“★”的技术参数及配备要求的每有一项正偏离得2分,满分8分。
3.技术方案分………………………………………………………………………………(满分25分)
一档(0分):有技术方案,但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二档(6分):技术方案可行,但方案陈述简单,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进度计划不够详细,运输设备、配送安排合理性一般;
三档(12分):技术方案中有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有简单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对使用人员的培训方案。
四档(18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有较详细的组织协调方案;人员培训方案较全面,能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在人员、时间、地点培训内容等方面做出较详细的规划,对培训目标有较明确的方向,对培训的结果有较合理的考核制度,能较好地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有运输设备安排、有验收方案、有基本的实施人员及安排。
五档(25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能详细描述实施进度计划及目标;运输设备、配送安排具体合理;能详细说明实施人员及分工安排,并能提供实施人员名单;对项目实施质量有详细的控制方案和措施;有完善的安装调试方案,能保证安装调试质量的各项技术措施实施到位;有完善可行的验收方案。
4.售后服务方案分 ………………………………………………………………………(满分20分)
一档(0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售后服务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二档(6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仅满足招标文件对故障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和基本售后服务的最低要求。
三档(13分):有较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流程,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人员;能承诺按招标文件质保期和技术服务要求进行保修,交货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提供解决故障的具体方案,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16小时内解决问题。
四档(20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售后服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有详细且实用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售后人员情况以及质保期后的服务方案合理性强、可行性好、专业性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马上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合理、可行、完整。
注:售后人员须提供具体的人员名册(内容至少包括拟任岗位、职业资格能力),否则不得分。
5.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分…………………………………………………………………(满分5分)
一档(0分):未提供应急方案,或应急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二档(1分):有简单的应急方案,有应急处理实施计划,方案基本可行。
三档(3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基本的预测,能进行危险性分析、事故特征分析;制订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档(5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描述完整、详细、合理,能为本项目设置应急团队,配置有具体的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有调配方案及相应的条件和流程等,能够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进行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等切实可行并符合本项目要求与特点。
6.经验与能力分……………………………………………………………………………(满分10分)
(1)投标人****以来具有同行业,同类业绩的,一个得1分,满分5分。【以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2)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
7.政策功能分………………………………………………………………………………(满分2分)
(1)投标的产品纳入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适用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投标产品所属清单页)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
(2)投标的产品纳入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属清单页),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
(三)总得分=1+2+3+4+5+6+7
9.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9.1综合评分法
9.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的顺序确定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9.1.2.本项目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中标供应商,按A分标→B分标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投标人按上述顺序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其余分标该投标人只具备参与资格,不具备中标资格。
9.1.3.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1.4.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报价来源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各个服务成本列表,人工费用、规费、税金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报价来源相关资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评定其报价无效。
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4.报价评审。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2.12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1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5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5.1-5.4规定处理。
六、评审过程的保密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