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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公司西北神贸28煤炭密封竞价采购交易公告(2025年05月15日25MTA291401)

内蒙古鄂尔多斯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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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信息

资源名称:西北公司西北神贸28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资源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 10:54:57至**** 11:24:57

交货日期:**** 18:44:17至**** 18:44:17

交易保证金:按元/吨支付5.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10:54:27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交割地:西来峰电厂

产品名称

交易数量(吨)

西北神贸28

20000.0

三、考核条款


质价、数质量确认及兑现率考核 5.1煤质指标要求

2800cal/g中煤,全水Mt≤7%,全硫St,d≤ 1.2 %,最大粒度D≤30 mm。

5.2全水考核:

中煤全水Mt≤7%,每超出 0.1%扣除结算总量的 0.4%。

5.3全硫考核(分段累计结算):

1.2%<硫 St,d(%)≤1.4%时,每升高 0.01%硫,扣 0.4 元/吨;

1.4%<硫St,d(%)≤1.6%时,每升高 0.01%硫,扣 0.6 元/吨;

1.6%<硫 St,d 时,每升高 0.01%硫,扣 0.8 元/吨,执行单批次结算,不计入加权平均值中。

5.4发热量调价(分段累计结算):

Qnet,ar>2800cal/g时,不执行奖励;

2700cal/g<Qnet,ar≤2800cal/g,低位发热量每降低1cal/g,扣款 (合同成交价+3.7/2800)元/吨;

2600cal/g<Qnet,ar≤2700cal/g,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cal/g,扣款 (合同成交价+3.7/2800)×2 元/吨;

2500cal/g<Qnet,ar≤2600cal/g,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cal/g,扣款 (合同成交价+3.7/2800)×4 元/吨;

2400cal/g<Qnet,ar≤2500cal/g,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cal/g,扣款(合同成交价+3.7/2800)×6 元/吨;

2300cal/g<Qnet,ar≤2400cal/g,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cal/g,扣款(合同成交价+3.7/2800)×10元/吨,执行单批次结算,不计入加权平均值中;

机采样Qnet,ar≤2300cal/g时,单批次拒付,不计入加权平均值中。

5.5 最大粒度 D(mm):

在接卸燃料煤中发现有超过 30mm 的大块时,己卸车的,甲方终端用户有权拒付对应部分价款;未卸车的,甲方终端用户有权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6 煤泥:在接卸燃料煤时甲方终端用户发现掺有煤泥时,已卸车的,甲方终端用户有权拒付对应部分价款;未卸车的,甲方终端用户有权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7 合同执行量及兑现率:

合同量的90%<供煤量<合同量的110%,按合同价结算,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合同期结束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低量90%时:合同量的80%<供煤量≤合同量的90%,合同单价核减10元;合同量的70%<供煤量≤合同量的80%,合同单价核减20元;合同量的60%<供煤量≤合同量的70%,合同单价核减30元;合同量的30%<供煤量≤合同量的60%,合同单价核减40元。供煤量≤合同量的30%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本批次合同已供应的煤款。合同期结束后,因甲方终端用户原因导致供煤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最低量90%或甲方终端用户未执行兑现率考核,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不执行本条的考核条款。

日供应量:乙方在中标后,2日内准备好商品煤,每日供应商能力不少于2000吨,具体调运量按甲方终端用户每天下达的计划为准。如乙方连续3天不执行甲方终端用户下达的调运计划时,甲方终端用户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供应关系。

5.8 煤质要求:

煤质要求均匀合格,甲方终端用户随时对运煤车各部位进行抽检,并采取手工采样化验热值的办法对外购煤实行煤质抽查,煤质抽查时发现有明显的掺假现象,视为掺假煤,每发现1车 ,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200吨煤 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同时当天入厂已采样的运煤车仝部列为抽检对象进行抽检,不办理退货手续。

如手工采样热值低与相对应机采样热值差小于或等于 150大卡时,以机采样热值为准进行结算;当手工采样热值与相对应机采样热值差大于 150大卡时,以机采样与手采样热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进行结算;当手工采样热值与相对应机采样热值差大于或等于700大卡时,视为掺假煤,扣除当批次100%的吨位数,扣除惜况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同意。如当日每批次对应的手采热值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手采热值时,以最低的一次为准。所有手采样的热值高于机采样时,都按机采样的热值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被认定为单批次结算或拒付的,不执行此条款。

如同批次合同中出现2次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供应商供应关系并核减合同单价20元给予结算。

5.9复样规定:

1.对甲方终端用户机采样的化验结果(热值、硫分)有疑义,必须打书面申请,写明所复样的编号、水分、氢值,经甲方终端用户分管领导、营销与采购部、发电运行部批准后方可复样,其他指标不允许复样,只允许复查机采样的备查样,手采样只保留7天,复样时,只允许复查手采样的备查样。

2.对甲方终端用户机采样的热值、硫份如有疑义,只允许复查机采样的备查样(制样室3mm的备查样)。

3.对甲方终端用户机采样化验指标有异议时,需在甲方终端用户化验指标公示3日内进行复检,超过3日不予复检,如因乙方未及时提出导致无法进行复检,甲方不承担责任。

4.西来峰公司化验室于****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煤制检测实验室的硬件设施、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均达到了国际认可标准。复样在西来峰公司化验室进行复检,化验结果以报告的形式给乙方公司。

5.复检样品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复样单位承担。

6.复样结果:

①热值:复样热值与原热值差超过90大卡,按复样结果结算,反之则按原化验结果结算。

②硫分:机采样硫份小于1.2%,复样硫份与机采样硫份差值超过 0.15%,按复样结果结算;反之则按原机采样化验结果结算。

③硫分:1.2%≤机采样硫份≤4%之间,复样硫份与机采样硫份差值超过0.25%,按复样结果结算;反之按原机采样化验结果结算。

5.10车型要求

乙方在合同中标后,自送车型要求为侧翻式半挂车运输,自带铲车卸煤。

5.11燃煤掺配

供应的每一批燃煤掺配指标必须均匀,每辆车不允许出现燃煤指标不均匀现象,自送燃煤车辆必须安装GPS,并向甲方终端用户报备。

6.数质量确认

6.1数量确认:以甲方终端客户的到厂过衡数量为准,统计周期以甲方终端客户的统计周期为依据。如发生严重亏吨,甲乙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6.2 质量检验:以甲方终端客户的到厂化验数据为准,统计周期以甲方终端客户的统计周期为依据。如发生质量偏差较大,双方协商处理。

6.3双方均有权到现场监督,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的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6.4 如乙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甲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四、备注

联系人:徐晶

联系电话:****

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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