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于****发布了编号为****、项目名称为中化能源泉州****
一、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
(1)形式: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2)金额:本项目中标人在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以协议规定格式的、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金额相当于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
(3)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2、交货期:****前到货,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招标文件获取补充说明:投标人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之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之前,须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完成平台注册和报名(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付费凭证),审核完毕后,需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点击标书下载(以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的采购文件为准)才能进行后续流转,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投标文件递交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人CA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平台拒收。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同时上传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只上传其中任一一个平台,均视为无效投标。两个平台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本澄清答复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此澄清与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
联系人:常刚;
联系电话:+86 ****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盖章)